在廣州城市建設領域,大至國際金融城該長什麼樣子、海心沙島該如何改造,小至西灣路怎麼拓寬改造等,這些大小規劃竟是由一個36人組成的委員會決策的。有人驚訝,“廣州市的大小規劃居然不是市政府全權拍板”,事實確實如此,這36人委員會全稱叫廣州市規劃委員會,簡稱市規委會。
  “廣州市的大小規劃居然不是市政府全權拍板”,類似驚詫態度透露,廣州市規委會仿佛是一個另類。其實不然,設立規委會,其法律依據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。而按照市規委會的章程,凡是市規委會沒有表決通過的議題,市政府無權審批決策,也就是說,規委會說no的,市政府常務會議也無權說yes。
  雖然於法有據,儘管城鄉規劃法的出台意在防止規劃流於形式,強調編製、報批、修改的法定程序,強調專家論證、公眾參與、科學決策,但事實是怎樣落實城鄉規劃法,催生出一個什麼樣的規委會,各地自有不同的特色。
  廣州市規委會的特色在於其不但權力很大,尤在於其權力之構成。規委會章程規定,在36名委員中,為了避免政府官員一家獨大,政府官員人數不得超過一半,專家學者和公眾代表必須超過1/2。這樣一個結構,其效果是不言而喻的:雖然市長是規委會的主任,但在審批規劃的過程中,他的一票和其他委員在權重上並無區別,這直接導致“市長說了也未必能算”。根據媒體的披露,在廣州規劃決策的實踐中,“市長說了也未必能算”並不是特別希罕的事情。
  眾所周知,城鄉規劃中的最突出問題無非緣於長官意志獨大,廣州的實踐所對應的正是這一突出問題。“城鄉規劃決不僅僅是規劃部門一家之事”,“城鄉規劃不能全由市長拍板”,只有從此入手,人們念茲在茲的“決策民主”、“科學規劃”才會具備起碼的基礎。
  廣州規委會的經驗證實了廣州的傳統。在廣州,市民公共參與的意願十分強烈,而面對這種意願,政府也日益表現出一種尊重乃至敬畏的態度。當一位廣州市長說“規劃面前沒有權力沒有官位,只有科學的精神和真理的力量”的時候,可以認為他對這種傳統存在基本的認知,而當他更進一步,把自己說了居然不算視為一種正常格局的時候,更應該相信,廣州城鄉規劃中的“決策民主”和“科學規劃”遠非停留於紙上。
  雖然廣州規委會的運作得到了社會廣泛的認可,但也並非沒有受到任何質疑。據報道,廣州市人大對《廣州市城鄉規劃條例》進行二審,即有人大代表認為“規委會權力過大”。如何回答這一疑問?重要的顯然不在於因此而急忙縮小規委會的權力。實際上,當人們為某個機構權力過大而擔憂時,其背後的指向是這種權力缺乏制衡因此存在被濫用的危險。36名委員乃至整個規委會是否可能濫用權力?對此釋疑,除了要將規委會的權力構成情況作出清晰的規定,建立委員退出機制,更重要的,是應該將權力運行的過程對社會作最大程度的公開。如果在規劃審議中,具體到所有委員的意見、堅持意見的理由都能夠公開接受公眾的審視和評判,那還有誰會擔心其權力過大呢?
  在公開的問題上,廣州市規委會每年都在進步,但就目前而言,與全程透明的目標似乎尚有一定距離。一旦走到這一步,規委會無疑將更接地氣,也會更容易得到來自公眾的有力支持。  (原標題:[社論]全程透明,廣州規委會可更接地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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